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太和县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经太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任108名人民陪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八周岁,常住地在太和县辖区;
2、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陪审事业;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时间和精力保证按时从事陪审工作。
二、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人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情形
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其他有严重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选任程序
(一)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产生方式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本辖区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申请表》。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产生,填写《人民陪审员推荐表》。
(二)资格审查和确定人选
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随机抽选候选人意见。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公开、分别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其中申请和推荐方式人选20名,随机抽选方式人选88名。
(三)任前公示、提请任命和就职宣誓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县法院院长将选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县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进行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
五、其他事项
(一)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由县法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陪审补助。
(二)本公告通过张贴、网络向社会发布,公告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0日,公告期为候选人随机抽选、申请和推荐报名期限。
(三)申请、推荐报名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推荐表》一式两份(表格可网络下载或到辖区司法所领取);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四)咨询电话:太和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光明东路19号)0558-2927195;监督电话:太和县司法局0558-8622342。
太和县司法局 太和县人民法院 太和县公安局
2023年7月1日